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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从经济学视角理解元宇宙

2023-01-05基础知识
从经济学视角理解元宇宙

  2021年以来,关于元宇宙有很多讨论(Ball, 2021;Lee等,2021)。尽管对元宇宙的形态和演进路径仍有很多不同意见,但一个普遍共识是,经济系统是元宇宙的核心要素之一(朱嘉明,2021;陈永伟和程华,2022;陈永伟,2002;聂辉华和李靖,2022;王飞跃,2022;肖风,2022)。那么,从经济学视角该如何理解元宇宙?这是本文将讨论的问题,共分为4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数字身份、数据账户和Web 2.0商业模式,第二部分讨论元宇宙的“底层架构和内层核心”,第三部分讨论元宇宙商业模式和Tokenization框架,第四部分总结全文。

  一、数字身份、数据账户和Web 2.0商业模式

  这一部分先讨论数字身份,再讨论基于数据账户的Web 2.0商业模式。Web 2.0商业模式是后文讨论元宇宙商业模式的参照物。

  (一)数字身份

  在包括元宇宙在内的比特世界中,各种各样的用户以什么形式存在?他们以什么方式进行互动?他们之间如何建立起如此复杂的协作关系和交易机制?这涉及数字身份及其背后的信任机制问题。

  吴晓灵和吕仲涛(2022)对数字身份的定义是:物理世界主体在数字世界的映射,而物理世界主体包括个人、机构和接入互联网的智能设备等。图1是本文对数字身份的分类,分成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两类。

  图1: 数字身份分类

  中心化数字身份包括法定数字身份和各种商业平台的数字身份。商业平台的数字身份还可以从不同维度进一步细分,包括:第一,只能在一个平台内使用的数字身份,以及可以跨平台使用的数字身份(比如本文国的支付宝和微信账号,美国的Google和Facebook账号);第二,与平台账户关联的数字身份(比如Web 2.0网站以及各种APP上的账户),以及从数字痕迹中重构出来的数字身份;第三,抽象的数字身份,以及形象的数字身份(比如虚拟数字人,即Virtual Digital Human)。

  去中心化数字身份越来越受重视,可以细分为三类:第一,数字资产钱包(本质上对应着非对称加密中的公钥);第二,身份型的NFT(Non-fungible Token,即非同质化代币);第三,分布式数字身份(Decentralized Identier,缩写是DID)。DID能实现数字身份的生成与认证之间分离,使用户对自己的数字身份有控制权,有助于保护数据隐私(W3C,2022)。NFT、DID与虚拟数字人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集,相关创新非常活跃。

  在比特世界中,不同用户跨越时间、超越熟人网络形成了复杂的协作关系和交易机制。这背后离不开信任机制的作用,而数字身份背后正是信任机制。信任是一个复杂概念,反映了信任反映了人(或机构)关于对手方在未来履行事先承诺的预期,而这既取决于对手方的意愿(Willingness),也取决于对手方的能力(Ability)。著名经济学家Robert Merton曾指出,信任包含值得信任(Trustworthy)和能力胜任(Competence)两个维度(Merton,2019)。这两个维度分别对应着被信任方的意愿和能力。信任有助于人(或机构)管理关于未来的不确定性,促进协作,跨期配置资源,并建立市场。总体而言,信任机制分成两种:

  第一,关系型信任机制。关系型信任机制基于身份和声誉(但不一定是严格的实名制),典型代表是Weyl等(2022)提出的SBT(Soulbound Token,即“灵魂绑定代币”)。在信任基础中,主观判断、意见和观察等不可避免,可量化程度低,具有人格化特征。信任关系离不开社会网络,不容易转让、传承或继承,但因为信任关系不容易“出圈”,所以交易网络的范围有限。关系型信任机制如果体现为社区口碑,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是去中心化的。但在更多时候,关系型信任机制体现为中心化机构授予的证书、凭证和背书等。关系型信任机制本质上是将无形资产转化为“硬资产”,通过重复博弈来抑制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第二,交易型信任机制。交易型信任机制基于抵押品,与对手方的身份或声誉无关,以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缩写是DeFi)中的超额抵押机制为代表。信任的基础是容易估值的抵押品,主观判断、意见或观察的影响相对较小,具有非人格化特征,可以是去中心化的。随着抵押品的转移,信任关系可以转让、传承或继承,可以不依托于社会网络而存在,因此原子化的陌生人之间可以形成一个范围很广的交易网络。交易型信任机制无需重复博弈就能防范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对流动性的利用效率不高。

  (二)数据账户

  在比特世界中,人、机构和智能设备等都有相应的数字身份,它们在比特世界中的行为和互动都伴随着数据的产生(图2)。数据分为个人数据和非人格化数据。个人数据中最受关注的是“自愿”披露并被观察的数据,也就是个人为享受信息服务而“自愿”披露并被信息服务平台观察和记录的数据。这类数据是理解Web 2.0商业模式的关键(见后文)。匿名化数据的使用近期也非常受关注。

  图2:数据要素分类

  与某一数字身份相关联的数据集合就构成了数据账户概念。吴晓灵和吕仲涛(2022)对数字身份的定义是:以数据条目或数据集形式记录物理世界主体在数字世界中的特征和行为,是物理世界主体在特定机构以特定数字身份所留存的数据集合。

  对数据账户需要说明3点。第一,数据账户目前主要是一个理论概念,如何实施数据账户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第二,一个物理世界主体可以有多个数字身份。在特定机构处,与一个物理世界主体有关的数据不一定被归集存放。第三,数据账户的权属,以及如何使用数据账户,是理解隐私保护和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

  总的来说,在比特世界中,用户都有相应的数字身份;与数字身份相关联的数据,就体现为用户的数据账户;数字资产就是用户拥有的价值。

  (三)Web 2.0商业模式

  基于数据账户可以理解Web 2.0商业模式,而对Web 2.0商业模式的理解是理解元宇宙商业模式的起点。Web 2.0平台代表性例子包括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等。Web 2.0商业模式有3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被概括为“监控资本主义”,见Zuboff(2017)):

  第一,通过免费模式吸引用户。Web 2.0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新闻资讯、通讯和社会交往等信息服务,目标是获得流量、数据和影响力。

  第二,用户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采集和跟踪用户的渠道包括:商业平台账户,浏览器Cookie,网络信标,设备指纹,移动设备,ISP跟踪,等等。按照是Web 2.0平台自己采集和跟踪,还是第三方在Web 2.0平台上采集和跟踪,可以分为第一方和第三方采集和跟踪。在采集用户数据后,就可以使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用户进行画像,以识别用户的消费倾向、收入水平、风险偏好和信用资质等。

  第三,用户数据货币化。用户数据货币化主要有广告、电商和金融3种渠道,体现为精准的广告营销,高效的电商推荐,以及在线的金融风控等。但用户数据货币化中存在很多问题,突出体现为用户对自己数据的权利没有保障,Web 2.0平台侵犯用户数据隐私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元宇宙的“底层架构和内层核心”

  与Web 2.0相比,元宇宙的创新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第一,比特世界与原子世界的高度融合;第二,让比特直接具有价值;第三,可编程价值;第四,分布式架构与自发秩序。总的来说,元宇宙有“底层架构和内层核心”的结构。

  (一)比特世界与原子世界的高度融合

  比特世界与原子世界正在从6个层次趋向高度融合。第一,信息基础设施。比特世界运行在原子世界提供的一系列信息基础设施上,比如计算、存储、网络带宽等。这些信息基础设施都有一定的物理形态。第二,比特世界作为原子世界的镜像,记录原子世界的人、事物和发生的事情等。这方面最受关注的进展就是数字孪生(Digital Twin)。第三,用FT(Fungible Token,同质化代币)和NFT代表原子世界的价值,也就是在比特世界具有稀缺性的FT和NFT与原子世界具有稀缺性的产品之间建立起映射关系。央行数字货币,稳定币,区块链应用于证券市场,以及2021年以来很受关注的NFT应用于文娱产业,都属于这个层次。第四,从比特世界操作原子世界的价值。第五,集成比特世界和原子世界的价值的产品。各种人机交互技术,比如AR/VR眼镜,都属于层次。它们提供了从原子世界到比特世界的接口。第六,相同参与者,共同经济体。大量的人类活动、时间和注意力等从原子世界迁移到比特世界,两个世界的互联互通程度不断加深,在价值流通上逐渐融为一体,成为共同经济体。

  正因为这6个层次的高度融合,我们不能再将比特世界视为虚拟世界。在这些融合中,身份层面的融合具有特殊意义,因为身份背后是元宇宙的各类参与者,比如内容创作者、用户和技术开发者等,而身份网络中蕴含的社会关系,在元宇宙中具有重要地位。前文已讨论了数字身份,比特世界的身份与原子世界的身份之间存在丰富多样的映射关系,主要存在3种情况。

  第一,一一映射。这体现为央行数字货币和稳定币等合规金融应用中的严格KYC(“了解你的客户”)要求,目的是让比特世界的身份严格挂钩原子世界的身份。但如果央行数字货币和稳定币支持可控匿名性(这将是通行做法),就不属于一一映射。

  第二,相互独立。比如,在区块链的去信任环境中,地址与用户在原子世界的身份是完全脱钩的,这就是去中心化借贷需要超额抵押的原因。但随着比特世界活动的发展,为降低交易成本,比特世界会形成自己的身份和声誉机制,比如地址画像。

  第三,多重映射造就的集成身份,这将是元宇宙的常态。每个人除了在原子世界中有一系列身份标识(比如身份证件、生物特征和社会关系等)以外,在比特世界还将有自己的数字分身(Digital Avatar),并且这两类身份之间将相互影响。

  (二)让比特直接具有价值

  在元宇宙中,价值是如何实现的?价值既来自原子世界,更来自比特世界。价值无处不在,但最重要的是可交易的价值,也就是能参与经济活动的价值。可交易的价值的前提是稀缺性,也就是不是所有想要的人都能获得,因此需要一套资源配置机制。比如,阳光普照大地,价值巨大,但不可交易,通过太阳能电池转为电能后才成为可交易的价值。

  原子世界中的稀缺性是怎么产生的?第一,自然要素禀赋有限、能量和物质守恒约束等造成的稀缺性。比如,在工业生产中,给定资本、劳动等要素投入以及生产函数等,产出总是有限的,很难无成本地复制原子世界的产品。第二,政治制度和法律规制造成的稀缺性。典型例子是货币。货币供给一方面要匹配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不能过快增长,以免推高通货膨胀。历史上,货币曾通过直接使用或挂钩贵金属来保障稀缺性;在信用货币时代,则是通过中央银行制度来保障的,特别是通货膨胀目标制。另一个典型例子是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温室气体排放的权利凭证,是人类社会为满足减排目标,根据经济学理论而创设出的一种新资产类型,在金融发展上有划时代意义。

  在多数情况下,原子世界的产品有清晰产权,交易体现为所有权变更。卖家在出售产品后,一般不再保留追索权。

  与原子世界相比,比特世界的经济规律有一定特殊性。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比特世界不等于虚拟世界。与原子世界一样,比特世界也凝聚着人类的思考和劳动,也满足着真实的人类需求,包括娱乐的需求,社会交往的需求,到学习的需求,以及工作的需求。这些需求都是真实存在的,与人类在原子世界满足的需求并无二致。比如,Castronova(2001)发现,如果将大型多人在线游戏《无尽任务》中的Norrath视为一个国家,其人均GDP介于俄罗斯和保加利亚之间。Lehdonvirta 和Castronova(2014)的核心结论是,游戏中的经济活动,与现实经济活动遵循相同规律。

  人类为什么需要比特世界,而且需要的程度越来越高?本文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人作为生命体,需要不断摄入负熵,才能维持生命秩序,而负熵有两种主要形态,一是以食物代表的能量,二是比特世界的信息。第二,人类突破原子世界的需要。不管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人都是有限的存在。比特世界给予人类超越原子世界规则的体验,摆脱了物理意义的时空观,让现实生活中的时间与地点对人类活动的限制大大削弱。

  与原子世界不同,比特世界的产品不太受到自然要素禀赋或生产函数的限制,不属于能量和物质守恒定律讨论的对象。理论上,比特世界的边界由人类的想象力决定,有无限可能,会永远拓展。原子世界的产品一般有磨损和折旧,但比特世界的产品几乎不会灭失。原子世界的产品很难被复制,但比特世界的产品很容易被复制。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比特具有稀缺性?目前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信息防扩散技术,以信息隐藏技术(“数字水印”)和数字权利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缩写是DRM)等为代表。第二,以安全多方技术(Multi-party Computation,缩写是MPC)、同态加密等为代表的隐私计算技术,让数据“可用不可见”。第三,区块链技术,体现为同质化和非同质化Token(即FT和NFT)。区块链的不可篡改、不能“双花”和交易可审计等特征,让同质化和非同质化Token等数字符号具备了稀缺性。

  经济学对产品分类主要看两个维度。第一,非竞争性:当一个人消费某种产品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比特世界的很多产品可以被重复使用,重复使用不会降低数量或质量,并且可以被不同人在同一时间使用,因此具有非竞争性。第二,非排他性:当某人在付费消费某种产品时,不能排除其他没有付费的人消费该产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让比特具有稀缺性的技术和制度,本质上就是让之前的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和俱乐部产品,变为在原子世界中常见的私人产品。

  (三)可编程价值

  可编程价值(Programmable Value)将是元宇宙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可编程价值是经济和技术发展的产物,其驱动力是人类随时、随地、随心——特别是以智能化方式——处置自己拥有的产权的需求。

  在不同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编程价值的实现方式有很大差异,但价值载体都主要分成以下5类:第一,货币。第二,资产。第三,身份。为什么身份是一种价值?比如,一些名人通过“刷脸”就能获得很高广告收入或大额融资,就体现了身份的价值。再比如,在区块链中,身份对应着私钥,而私钥对应着资产,与价值的联系更直接。第四,权限。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能获得别人没有的信息,见别人见不到的人,做别人没法做的事情,就是价值。第五,社会关系。我们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积累下的口碑、风评、声誉等社会资本,就蕴含在社会关系中,有巨大的价值。一些人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社会性死亡”后,能从事的经济活动,能获得的经济价值,就会受到很大限制。对这5类价值载体的讨论,既针对原子世界,也针对比特世界。对比特世界的货币和资产,已有很多讨论;比特世界的身份、权限和社会关系,将越来越受关注。

  在以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为代表的传统价值结算系统中,价值载体并不是天然具有可编程性,需要通过应用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缩写是API)来引入编程逻辑。这个过程离不开中心化机构的审核、认证和执行。而在元宇宙价值结算系统中,价值载体和编程逻辑将可以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代码即价值”,可以用代码来刻画丰富多样的价值特征和交易机制。在元宇宙价值结算系统中,可编程性将可以通过去中心化、非许可化和智能化的方式来进行,以更好地支持人类随时、随地、随心处置自己拥有的产权,赋予个人在自己权利范围内不受他人限制的自主权,并且能进行复杂的价值操作。

  不仅如此,可编程性也将带来互操作性、可交互性、可组合性。如果将可编程性价值抽象为一个函数,互操作性、可交互性、可组合性相当于对函数进行传参、迭代、联立计算等操作。这有助于从一些小而简单的功能模块出发构建一套大而复杂的元宇宙价值结算系统。

  可编程性对个人的赋能,需要低代码化的配合。将来,代码的使用门槛将降低到人人都可用的程度,就像现在人人都可以操作智能手机一样。通过代码来处置自己拥有的产权,将成为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传统价值结算系统中,产权往往是清晰的,交易往往对应着所有权的转移。在元宇宙价值结算系统的支撑下,将出现哪些新的产权和交易机制?本文认为将出现很多深刻变化,一些变化现在已可看到端倪。第一,比特世界产权和交易本身就有多样性、多维度。比如,从专业生产内容(Profess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缩写是PGC),到用户生产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缩写是UGC)和人工智能生产内容(AI-generated Content,缩写是AIGC)。再比如,一些游戏采取“边玩边赚”(Play to Earn)方式,把用户的使用和反馈作为系统升级、完善的基础进行奖励。比特世界产权和交易的多样性、多维度在数据要素市场体现得最为充分(详见后文)。第二,原子世界产权融入比特世界后的新特征。交易不一定是买断卖断式的,可以只出让部分产权。比如,在艺术品市场,通过NFT,智能合约自动分配交易收益,让版权方拥有长期被动收入。这种交易方式没有原子世界与比特世界的融合是无法实现的。第三,可编程性带来细颗粒度权限控制,这对应着一系列相互补充且可以组合的协议。第四,产权和交易机制多样化,与之对应的金融活动形态也将是多样化的。

  (四)分布式架构与自发秩序

  从经济学角度,元宇宙存在“底层架构+内层核心”的结构(图3):

  图3:元宇宙的“底层架构+内层核心”

  元宇宙的底层架构分成4部分:第一,计算、存储、带宽、AR/VR等信息基础设施构成了数字世界的底座。第二,以游戏引擎、AIGC(人工智能产生内容)等为代表的内容生产系统反映了数字世界的再生产逻辑。第三,互操作系统,即方便用户、信息和价值在物理世界和信息世界进行切换、交互的一系列基础设施,以数字身份和数字分身等为代表。第四,价值结算系统,以数字资产为代表。在这4部分底层架构之上,元宇宙包括了4个内层核心,分别是身份、应用、激励和治理。其中,激励是通过市场交易来分工协作,治理是通过协商谈判来达成共识。总的来说,元宇宙是以信息基础设施、互操作系统、内容生产系统和价值结算系统作为底层架构的数字空间,通过身份机制和各类应用连接用户,通过激励和治理建立秩序,反映了人类社会的数字化大迁徙进程。

  元宇宙中的经济活动将呈现出以下3方面特点。第一,个人自主权利的崛起,可编程性赋能。创作者经济和影响力经济正在重组创作者、分发平台和用户之间的互动方式和利益分配,总的趋势是分发平台地位下降。比如,用户在苹果App Store上的消费,30%归于苹果公司。这构成苹果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相当于App开发者向苹果公司缴纳30%的税。如果创作者能降低对分发平台的依赖,能更直接地联系用户,将能获得更多利益份额。

  第二,市场和社区的自组织力量将超越中心化企业组织。内生的、社区式投融资模式的生命力和效力将超过互联网平台的“烧钱”模式。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

  第三,元宇宙中即使存在一些中心化节点,经济活动在总体上也将遵循分布式商业原则。分布式商业的核心特点是,没有股东概念,所有参与者都是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香港译为“持份者”)。元宇宙的利益相关者经济将是共创共建,逐渐发展成形的。需要看到的是,利益相关者经济是一个重要的全球趋势。现在各国对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的强调,本质上就是突出利益相关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

  三、元宇宙商业模式和Tokenization框架

  这一部分从5个方面讨论元宇宙商业模式和Tokenization框架:一是元宇宙信息服务,二是让比特直接具有价值的商业模式,三是元宇宙游戏经济,四是元宇宙交易平台,五是数字资产和Tokenization框架。

  (一)元宇宙信息服务

  对元宇宙信息服务,需要讨论以下4方面问题。第一,在三维立体、沉浸式的互联网中,应该使用什么样的隐私保护技术?理论上,这种技术环境提供了采集用户数据的更多渠道。那么,去中心化数字身份能否绕开第一方和第三方收集和跟踪机制?对数据匿名化有何影响?

  第二,元宇宙中数据权利如何体现?在对数据要素市场的主流讨论中,已经淡化数据所有权概念,数据权利指访问、控制和使用数据的权利(UNCTAD,2019,2021)。

  第三,个人数据的自本文变现是否有可能?首先,单独来看,个人数据的价值不高。个人数据的价值主要来自被集中起来后。其次,个人数据市场本质上意味着将隐私从一项人权变为一个可以出售的商品,可能造成伦理上的问题。最后,个人数据市场的管理成本非常高。

  第四,如果用户体验和服务效率下降,加之缺乏Web 2.0的数据货币化渠道,元宇宙中的信息服务有没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内容付费和创作者经济是两个值得关注的方向。

  (二)让比特直接具有价值的商业模式

  元宇宙商业模式让信息直接具有价值,体现为3个正在融合的方向——数据要素市场、游戏经济和数字资产。其中,游戏经济和数字资产的结合体现在元宇宙游戏经济中,数字资产与Tokenization之间有密不可分关系,详细讨论均见后文。

  1.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要素市场让数据直接进入市场变现,而不是通过广告、电商和金融间接变现。国内外对数据要素市场都在研究和探索中,目前的一个重要共识是:数据流动的内涵远大于数据交易;除了场内和场外交易场所以外,数据还可以通过共享、开放、数据服务的方式实现流通。在实践方面,北京、深圳和上海都在发展数据交易场所,欧盟和英国很重视数据信托,而开放银行是全球银行业的大趋势,香港和新加坡都推出了相关试点。

  2.游戏经济

  游戏经济的核心是虚拟资产。游戏经济通过中心化方式让虚拟资产不可复制,从而具备了类似实物资产的稀缺性。围绕每种虚拟资产都有4类经济活动:第一,“水龙头”,指虚拟资产如何产生或发行;第二,“转换”,指不同的虚拟资产之间如何相互转换;第三,“交易”,指不同的虚拟资产之间如何相互交易;第四,“地漏”,指虚拟资产的损耗和销毁。

  游戏经济一般遵循“双币”模型:“真钱-硬通货-软通货-虚拟产品”。“真钱”指法定货币。“硬通货”以Q币为代表,由法定货币兑换而来,但不一定能反向兑换为法定货币。“软通货”以游戏中的各种积分为代表。“硬通货”和“软通货”是同质化的。“虚拟产品”以游戏中的头像、装备和皮肤等为代表,是非同质化的。

  游戏经济的主流模式是“免费玩”模式。用户可以免费游戏,但如果要获取更多虚拟产品或更好体验,要么花钱去买(即游戏中的消费In-app Purchase),要么投入时间。

  3.数字资产

  区块链的不可篡改、不能“双花”和交易可审计等特征,让区块链内的FT和NFT具备了类似实物产品的稀缺性,具备经济价值。这是数字资产的技术基础。数字资产体现了可编程价值。围绕很多数字资产,出现了自组织架构和利益相关者经济。

  (三)元宇宙游戏经济

  元宇宙游戏将与社交、广告和教育等紧密结合。游戏经济中的虚拟产品有同质化和非同质化之分,能与区块链相结合,但需要兼容区块链的性能限制。如果想吸引游戏用户而不是金融用户,元宇宙游戏的可玩性就是一个非常重要问题。

  元宇宙游戏经济的可持续性是另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游戏经济是中心化的,有清晰的边界,虚拟资产不会“出圈”流通,价格波动不突出,或不影响游戏经济的可持续性。但很多元宇宙游戏经济面临这方面的挑战。这本质上是“不可能三角”问题——虚拟资产的自主发行、自由流通和价值稳定这三者不可兼得。有没有缓解 “不可能三角”问题的方案?本文认为,完全解决应不可能,但部分解或折中解应该是存在的。元宇宙游戏经济有没有超越虚拟资产+4类经济活动、“双币”模式的创新空间?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四)元宇宙交易平台

  对元宇宙交易平台,需要讨论以下4方面问题。第一,元宇宙交易平台如何解决信息获取和交易匹配问题?Web 2.0交易平台的核心是如下良性循环机制:“更丰富的信息→更有效的交易匹配→市场规模扩大&网络效应提升→信息进一步丰富”。元宇宙交易平台能否建立类似的良性循环机制?只有这样,元宇宙交易平台才有内生的增长态势,否则在经济逻辑上没法收敛。

  第二,元宇宙交易平台如何Tokenization?这是从股东资本主义转向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中的核心问题。

  第三,Tokenization后的价值创造和捕获问题,特别与Web 2.0交易平台的股权价值相比。很多Web 2.0交易平台的发展模式是:“资本驱动扩张→扩大市场规模→摊薄固定成本&获得垄断地位和定价权力→股权价值提升”。Tokenization能否支持更高效的发展模式?

  第四,元宇宙交易平台如何提高用户黏性,而不是被“薅羊毛”?

  (五)数字资产和Tokenization框架

  数字资产至少可以分为3类:数字货币,证券Token化,以及加密资产(图4)。因为要有效履行货币基本职能(即支付媒介、记账单位和价值储存),数字货币主要包括央行数字货币和稳定币。证券Token化主要是国内外证券交易所在研究。加密资产分为同质化(FT)和非同质化(NFT)两类。FT中,有些是原生的,有些则由其他加密资产合成而来。FT主要分为支付型、证券型和辅助型3类。NFT则分为知识产权(IP)型、身份型和资产型3类。

  图4: 数字资产分类

  数字资产一方面研究和创新非常活跃,另一方面监管规范也在讨论中,需要讨论以下4方面问题。第一,2022年3月拜登《负责任地发展数字资产》行政指令和2022年6月美国国会《Lummis-Gillibrand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的影响。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数字资产有两大影响因素——美国监管政策和美联储货币政策。第二,分布式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缩写是DAO)作为商业实体的意义。第三,Tokenization框架的完备性。Tokenization+分布式自治组织能否多大程度上替代证券+企业?第四,数字资产相关的价值如何创造?价值分布有何特征?

  四、总结

  前文从数字身份、数据账户和Web 2.0商业模式,元宇宙的“底层架构和内层核心”,以及元宇宙商业模式和Tokenization框架这3个方面讨论了从经济学视角如何理解元宇宙。图5是对这些讨论的概括:

  图5:从经济学角度对元宇宙的概括

  在元宇宙中,各种用户都体现为数字身份,用户既拥有以数据账户代表的信息,也拥有以数字资产为代表的价值。元宇宙在信息和价值两个层面都发生在复杂的交互、交易和流通。用户之间复杂的协作关系和交易机制就体现为各种组织。以上这些都在元宇宙的规则下进行。有些规则以中心化方式来实施,有些规则通过智能合约的可编程性、以去中心化方式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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